例如廢止派認為死刑否定了犯人的人性尊嚴,是殘酷的極刑,也不合乎憲法的生命保障根本是合法的殺人行為。這看來相當有道理,但是維持論者的反駁更妙了,說犯人接受刑罰實際上展現他能對自身行為負責,是對其人格尊嚴的承認。
對於這種人性上的討論讓我感到厭煩,那是相當主觀的東西,我自己不想刻意著墨,因為結果只是沒完沒了。
倒是近來看到許多名人的案例審判經過,讓我覺得能用法律上的公平性來加以討論。
電視上常見到政客被檢方調查,被懷疑有違法,或者被控毀謗(這很常見,常見到看膩了)。我發現其中很多明明是很不利,甚至在一審也被判有罪,但是他們有權有勢,有能力請到好律師出庭答辯,故而有辦法在稍後的在上訴中被改判無罪。請好律師、再上訴的動作是費時、傷神且耗錢的,普通人沒有能力做到如此。故面對同樣的起訴,有權勢者較普通人有機會。
這還是講「普通人」,一些社會上較低階層的更居劣勢。
就我看到的資料,美國一位最高法院的檢察官William O. Douglas曾提到:
「我們很難再處死的紀錄中找到社會中各階層的人。」
的確,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種族分歧等都會造成影響。例如,美國自1930年起,有一半的死刑犯是黑人。台灣或許沒有如此嚴重的種族歧見,但仍受經濟能力及大的影響。誠如我在前面所提到的,錢夠多才有能力再上訴、請大排律師、甚至賄賂,而較有辦法脫罪。
維持論者會說死刑沒有錯,只不過它沒辦法公正被執行,也沒惡意造成偏差後果。但我相信任何刑罰,尤其是死刑的極刑,公正上的要求應該更為嚴格。
在現實情況中,被判死刑的常常不是因為其具有不可控制的嚴重暴力傾向,而是一些風馬牛不相干的理由:答辯不夠力、檢察官想要以「送殺手上刑場的英雄」出名、找上沒經驗的律師、沒錢再上訴、大眾不了解或媒體煽動的觀感......真正被處死的大多不是「萬中選一」的最壞者,而是最不幸、運氣差的人。
這樣的結果不容否認的,能看出司法體系未做出最好的尊重,是貶低了生命的價值。
此外,判決是否正確無誤是不能篤定的。有可能遇上誤判的情形,我想死刑最糟糕之處是其「不可還原性」,人死就沒了,「誤殺」怎麼辦?
Louis Schwartz是一位傑出的律師,他在一份問答中提到他曾經為一個因為畏懼而承認謀殺的人辯護,該犯人被判以無期徒刑,過了12年才被證明是無辜的,如果當時被處死,那麼將沒有辦法彌補。
就這樣的愚見,我個人不同意死刑被執行,但是我支持保留死刑。或許這樣很矛盾,但是死刑不容否認的提供了一個象徵性的最高刑責。例如檢方調查時能以「不起訴死刑」為條件,使犯人供出其他共犯,這樣子對司法原始用意--維持公平與保護治安是有極大幫助的。對於司法的原始基礎,沒有人能反駁。
不過無期徒刑罪犯該有自行選擇死刑的權力,尤其是無法控制自己,一直殺人者。有人說:「死刑太便宜了這謀殺犯,應該關他一輩子,折磨其心理」。然而我相信維持論與廢止論都是理性的,尤其廢止論者絕對不會反對犯人為自己所選的最佳決定,最符合他自身人格的決定。
黃企鵝的看法下,台灣或許是維持現狀最棒。現在我們面臨死刑判與不判,判了以後該不該執行的尷尬。現在就是最佳的情況了--死刑是虛位而不常使用的,但仍未被廢除。這表示能利用它從犯人口中換取更多的資訊。
雖然死刑不再被執行,但是它仍然可以扮演最高刑罰的角色,提供嫌犯畏懼與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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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有些維持論者的法相當好笑,例如:
無期徒刑怎麼行?難道要我們養他一輩子!
這種說法是超級膚淺也搬石頭砸自己腳的。事實上,我沒看過有人嚴肅討論這個說法,因為它實在太白目了,沒有討論的意義。
如果認為一個人的生命能被以金錢衡量,這種完全違反人性尊嚴的說法,只是砸毀維持論調中一大堆強調人性尊嚴而應該執行死刑的論述。可笑還是可笑。
也有廢止論者用極度愚蠢的說法,認為已經有數十個法律自主區都廢止死刑,台灣也該跟進。這樣子人云亦云的說服法實在沒有說服力,也沒有用到多少腦袋。
PS
1. 我的主要參考資料大多來自《解構死亡:死亡、自殺、安樂死與死刑的剖析》(台北:桂冠,1997)中轉譯的內容。
2. 這是一個對法律沒興趣的理科學生所著,純粹只是突然有感。我相信並非只有法界人士能討論這個問題。


我贊成廢除
理由是學長說的「不可還原性」
還有一件事情是
我認為法律提供的功能應該是「教育」而非「處罰」貨「虐待」
更遑論「殺人了」
每個人的生長背景不盡相同
個性養成的偏差社會和家庭也要為罪犯負很大的責任
對他執行刑罰是要告訴他哪些該做、哪些不該
而不是把他殺了一死了之
但是我想問一下,如果不要執行死刑,但是又保留死刑,其威嚇作用勢必會大減吧!?再者不就形同虛設!?
我覺得誤判真的很嚴重,但是我覺得那就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而非純粹的死刑該不該執行~~
這是個非常好的問題,癥結在於其可辯論性太高~我還是採比較中庸之道,我想各國的開發程度可以作為死刑取捨的標的物~畢竟開化程度不高仍然要用威嚇的方式,而國民知識水平或經濟水準達到一個standard的時候或許可以柔性的採取挽救主義....
我的小看法^^
天...天啊,這種書你竟然讀的下...
我讀這種書心情都會大受影響。
我的想法非常單純(或說膚淺)。無法克制自己情緒而殺人的,累犯第二次直接死刑...但我發現這些想一想再怎麼生氣也沒辦法改變什麼。
有個不太相干的:為什麼強姦犯只要關關就沒事了?我一直無法理解這個概念到底是建立在怎樣的基礎上,一個人被侵害後的身心最好有辦法彌補。而且我看統計加害者出來幾乎都會再犯,為什麼不直接在第一次犯就直接閹掉?讓牠們沒慾望(還敢再一次就死刑)。既然知道有很大的可能還要在浪費人力物力把爛人抓回來(至少大於手術?),幹嘛不第一次犯就閹掉?省的到時候還得通緝什麼的。法律是保障多數人權益而不是保障少數用小腦思考的低等生物的權益,人權團體這時還為他們辯護什麼啊?搞不懂。真是越想越火,但又不能改變什麼。
我媽說我絕對不能當法官(根本不用怕,因為我根本不可能考得上orz),以我的個性大概會有一堆鳥人被判死刑。
(說實話,我還蠻同意"無期徒刑怎麼行?難道要我們養他一輩子!"這個論調...,我沒想很多就是。囧,好吧,我腦筋簡單)
誤判就很嚴重(說話有點矛盾)...為什麼我總覺得冤獄的賠償金太少,公民講義裡看到一個1年10個月的冤獄才賠270萬,因該真把個立法委員抓來關個1年10個月,看他認為這段時間值多少錢?
我在胡言亂語...
To 峰,
「虐殺」更可怕。
雖說要提供教育,但是我們還是傾向把犯人關起來。
那是為了要讓大眾覺得安全,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已經能給予大眾極大的保護。
(雖不是完美)
To 毛主席,
我有想過這個問題,死刑若形同虛設,那麼其嚇阻作用恐怕大大降低。
但似乎不會有太大的降低,因為人類總是貪生怕死的,我覺得犯人不會以此作賭注。
「各國的開發程度可以作為死刑取捨的標的物」
這點我相當同意。
之前中國為了毒奶粉,判了幾個死刑與無期徒刑。
我問中國網友這會不會太嚴重?答道這樣才能給受害老百姓一個交代。
(受害者多半來自收入較低的鄉村)
To 寬寬,
依照你說的能「沒慾望」的閹割,那是相當殘忍的,必須切掉製造雄性激素的「那對器官」。
避孕的閹割純粹是阻斷輸精管,對於流浪狗的處置也是如此。
企鵝遊覽於網路,也看過傳說中處置強姦犯的血腥影片,於是更讓我相信這不可能在當今文明社會得到應用。頂多存在於過去,完全託付嚴刑峻法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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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沒有算過「徒刑易科罰金」的價碼?最貴是3000元換一天自由,最便宜1000元。
補充
有個很有趣的現象是:
通常民調結果會顯示大眾多數支持死刑,但實際要他們參與陪審團,卻又下不了手楚死罪犯。
有時候你不用太過於想要宣傳自己的理念。
你看你搞到shiung都不理你了。= =
我已經遇過太多人假裝沒看到、不給我回應,但我相信沒有回應表示對我想法的認同。
我原本預設課業與思想能力成正比。
上高中後發現我錯了,課業只是能力的一種,我居然這麼晚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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